第六百二十一条 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货物合格交付并经验收后,正式起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由买卖双方在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 每日学法|《民法典》第621-630条 澎湃新闻
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发布时间: 1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了解更多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责任。 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 一、定义不同缺陷责任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是指承包人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的厘清
了解更多质量保修期: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 其次,质量异议期是关于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即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什么时间内提出异议才有效,一旦超过该时间段,虽未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应承担败诉的后果。质量异议期通常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除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外。保修期≠质量保证期≠质量异议期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了解更多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
了解更多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保修期 1.概念 保修期,也叫“包修期”,通俗地说就是出卖人向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承诺对商品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免费提供维修和保养的特定期间。网友咨询:工程质保期只规定了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高志富律师解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_质量
了解更多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检验期是为了确定合同标的物交付时是否存在质量瑕疵,质保期则是为了确保标的物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且在一段时间内不发生不合理的减损。法律规定质量异议期的目的在于敦促买受人及时提出质量异议,以便出卖人尽早采取救济措施解决质量问题。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法院采纳与否研究(附最新法律依据
了解更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最新规定_南京刘爱娟律师网
了解更多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 拓展资料 :. 产品保修期责任规定:.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 国家有没有关于产品质保期、保修期的法律法规 百度知道
了解更多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和消费者(以下简称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保证金的特点是:. 一、质量保证金由双方自愿订立,是出卖人为担保物的质量而自主选择的制度安排,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质量保证金合同中对承担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 如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
了解更多一、法律依定“买受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通知出卖人”,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发现的第一时间,应该知道需要从产品的性质、种类、数量、交易习惯来看,采用一般商业逻辑,也就是正常情况下一般人能够发现的时间点,买方应该在前述提及的时间点(也就是法条规定的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了解更多一、工程质保期限若没有约定怎么办对于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其解决方式,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 民法典关于质保期的规定_百度知道
了解更多1、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年限,如自竣工验收后5年返还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和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支付进度的约定应当保持一致,不要相互矛盾;. 3、若发包人发现质量瑕疵,尽量在2年内催告承包人 1. 质量异议期、保修期和质量保证期虽然字面意思相近,却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拟定者在使用时应注意区别使用,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因约定不明而增加的败诉风险。. 2. 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异议期,并且区分表面瑕疵检验期和隐蔽瑕疵检验期【大成研究】质量异议期、保修期、质保期,你能分清楚吗
了解更多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人工制作的产品,自然界中初级产品不适用该法律。 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要根据产品的种类判断,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
了解更多答:《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缺陷责任期从什么时候起算?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的期限,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卖合同的质量举证责任. 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合同质量发生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限_民法典-法律快车
了解更多展开全部. 民法典关于质保期的规定如下:.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起施行。. 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 汽车三包新规,起施行(全文)_澎湃号政务
了解更多合同质量的保障期一般为两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当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超过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的二年。. 二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 《民法典》第621条第3款还规定了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间约束的例外情形。. 当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 企业质量纠纷屡屡败诉?可能是合同的质量异议期没有约定好
了解更多1.3.1 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适用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1.3.2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 二、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找法网
了解更多为了更好的分析质量保证金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质量保证金相关的概念。. 二、 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一) 二者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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